eBay商店中链接建立规则及参考范例
eBay商店链接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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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在eBay商店建立某些类型的连结(见“连结常见问题”之连结定义)。 eBay商店首页或商店自定页面和其他页面上允许建立的连结类型如下:
1. 无上限连结数目指向你的物品和页面。
2. 如果得到其他卖家的同意,还可建立多达十个连结指向其他卖家的商店。
3. 只要不是为eBay以外出售的物品做推广,你还可以建立连结指向其他网站。
4. 新增到“最爱的卖家”商店的连结。
eBay禁止从商店指向其他网站. 有关提供买卖交易物品和服务的连结,或出于上述目的以外建立的连结。
若违反此项政策规定,eBay将按实际情况进行下列不同程度之处置:
1. 取消刊登物品;
2. 没收eBay收费;
3. 限制帐户使用权利;
4. 取消“超级卖家 / Power Seller”资格(附注:适用于有“超级卖家 / Power Seller”方案的eBay网站);
5. 将“帐户冻结 / Account Suspension”。
参考范例
eBay禁止的连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几种:
1. 指向在eBay之外交易的物品或服务的连结。 此类连结不论是静态的还是动态的都是禁止的。 例外:再次指向(re-direct)到eBay上的物品或商店的连结。
2. 指向eBay禁售物品的连结。
3. 引诱买家透露会员帐号、密码或电邮地址的连结。
4. 鼓励买家在eBay之外的网站出价的连结。
5. 引诱买家加入你eBay之外的直销电邮发送列表的连结。 你可以在“My eBay”页面建立此类连结。
其他说明
商店卖家不得在其商店首页或商店标题中包含有其他联络资讯或工具,包括:电话号码、网上对谈、帮助或其他即时网上沟通工具。 你可以将此类资讯和连结放在在“My eBay”页面或商店自定页面,条件是这类连结和页面本质上不是为eBay之外出售的物品做推广。
eBay商店名称和标志
包含“com”,“net”,“org”,“edu”或“_com”、“-com”等符号的店名或标志不得出现在物品名称或描述页面,亦不得出现在商店自定物品介绍开场白中,否则便违反连结规则。 自2004年7月1号起生效的商店卖家不得使用网址作为店名,之前已使用的网址店名仍可继续使用,但必须遵守各连结规则“指南 / Guides”。
一般商店首页(stores.ebay.com.hk)使用的“超级商店”的标签必须包含标准店名,这种店名也不得含有“com”或上述其他网址标志。
商店标签和“超级商店”标签中不得包含有电话号码、电邮地址或其他联络资讯和动画。
*注:商店长期刊登页面必须遵守上述“新增连结到刊登物品”部分的规则。
为什么eBay要制订这样的政策?
连结可以让你为潜在的买家提供关于你商店和物品的具体资讯。此规则倡议一个公正的平台,确保违规连结的卖家不会损害正确连结的卖家的利益。附有违规连结的刊登物品不利于一个诚信和合法的eBay平台的建设。
eBay允许你连结到其他卖家是为了能让你与其他个人卖家之间连带推广。 将此功能用于其他目的,包括要求其他卖家为你建立的连结付款,都是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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